東北網哈爾濱12月2日電 近日,黑龍江省首起消費者訴最終解釋權案審結,法院判定消費者張某敗訴。
3月7日,哈爾濱市民張某在郵局花47.52元購買了『郵保通』保險3份,其中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1.38萬元,保險期限一年。
不久,張某發現保險單背面的『意外傷害保險說明中』的第七條規定:本保險解釋權歸XX保險公司。
張某認為,該條款屬於『霸王條款』,按照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黑龍江省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簡稱《條例》),這種說法已經被明確為禁止性用語。於是,他將該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撤銷該條款、判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召回』其銷售的所有『郵保通』。
據了解,『郵保通』是郵政局從2003年5月1日起代理銷售的。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認為,『郵保通』銷售在前,《條例》實施在後,所以不能以《條例》為依據撤銷該條款。同時,該條款並沒有對張的權益造成實質性損害,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所以無需撤銷。另外,保險公司稱,今年9月21日,其已在媒體上發出公告,宣布該條款無效。
法院審理認定,郵保通的『第七條』條款無效,但張某要求撤銷該說明,及要求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而其他購買『郵保通』的投保人沒有提起訴訟,張也沒有接受其他投保人的委托,故對其要求保險公司『召回』所有『郵保通』的請求,不予處理。
律師稱,雖然張某輸了官司,但該案對消費者在今後的消費維權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作用。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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