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3日電 2004年5月,哈爾濱市東海制衣有限公司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作出的商標轉讓注冊公告,未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知名品牌『明派』商標被他人盜用為由,起訴至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經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兩級審理,依法判決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撤銷2003年2月14日在總第867期商標公告上關於『明派』商標轉讓的公告。
哈爾濱東海制衣有限公司於1997年為自己的服裝品牌注冊了『明派』商標,國家工商局商標號『813501』。2004年4月,這家公司負責人陳某偶然發現自己的商標不見了,經追蹤陳某發現,『明派』商標已被上海一家公司盜用,且已經通過國家工商局更名。陳某一路追蹤查到上海的『奇潮服飾有限公司』,並向上海警方報案。經警方立案偵查,該公司法人周某向警方提供的轉讓手續的印章系偽造,更名手續有私刻公章等違法行為。
陳某依據上海警方偵查結果,向北京市中級法院起訴,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國家工商局在核准『明派』商標時,未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責令其撤銷『明派』商標轉讓公告。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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