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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規定不接受經濟普查最高罰5萬
2004-12-06 10:15:0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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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2月6日電 記者從哈爾濱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了解到,針對在普查過程中出現的編造虛假數據、妨礙普查人員工作等行為,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經濟普查對象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或者提供虛假或不完整經濟普查資料的,或者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後仍未提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企業事業組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並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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