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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 社會無法回避之痛
2004-12-07 10:00: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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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2月7日電 近年來,新生嬰兒被遺棄的事件屢有發生,人們在同情這些嬰兒遭遇的同時,也紛紛譴責狠心的父母。

    12月2日15時左右,哈爾濱市松北區交警大隊交警巡邏時,在太陽島路口發現一名奄奄一息的女嬰,交警立即將其送往市兒童醫院進行救治。在救治過程中,醫護人員驚訝地發現,這名女嬰曾經在醫院進行過治療,一個小時之前剛剛出院。記者在醫院查到的女嬰住院記錄上看到,這名女嬰姓喬,家庭住址欄登記為呼蘭區對青鎮,於11月30日被送進兒童醫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為早產及呼吸窘迫癥。2日14時許,她的父親喬某在放棄治療一項簽了字,將她抱離了醫院。然而,出院不到一個小時,她就被父母扔在了路邊,在她的身上,只放著一張寫有出生日期的紙片。急救科主任醫師李梅告訴記者:『這個孩子的病情並非不能治愈,只是她的父母自己放棄了繼續治療。』

    記者從市兒童醫院醫務處了解到,從年初至今,她們已收治了近30名棄嬰,平均每月2例。一位醫護人員告訴記者,她們所收治的棄嬰,大的有七、八個月,小的剛剛出生。這些嬰兒多為女孩,大部分患有疾病,絕大多數棄嬰被送來後根本找不到父母。即使找到了嬰兒的父母,其父母也仍然堅持放棄治療,直接將孩子帶走了事。

    對此,很多醫護人員非常憤慨。他們認為:這些父母把嬰兒遺棄,剝奪了孩子生存的權利,把責任直接推向社會,使存活下來的嬰兒成為孤兒,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形成了惡性循環。

    團省委青少年研究會張副會長說:父母負有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不論孩子健康與否,都應當不遺餘力地照顧。生而不養的行為違背了倫理道德,是極其惡劣的行為,理應受到全社會的譴責。同時,張副會長對社會上出現的棄嬰行為表示極大的義憤,呼吁社會各界對這種違背道德的行為進行強烈譴責。

    黑龍江省天樂平律師事務所丁寧律師說: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認識到棄嬰行為的違法犯罪性質,是產生棄嬰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須使全社會對棄嬰的問題重視起來,使人們意識到棄嬰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纔能減少遺棄行為的發生。

    背景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五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法律還規定如果將嬰兒遺棄於沒有行人或人跡罕至的地方,行為人的主觀惡意則不僅僅是不願意履行撫養義務,而且是希望或者放任嬰兒死亡,其行為嚴重侵犯甚至剝奪了棄嬰的生存權,涉嫌故意殺人罪。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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