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8日電黑龍江晨報12月1日報道了《居民大院變成收費停車場》一文後,12月6日,哈爾濱市南崗區宣威街20號院居民孫女士再次向本報反映,宣威街20號的收費停車場仍然存在,沒有人管。
6日下午,該報記者與南崗區平公社區的王書記取得了聯系,王書記表示:『我們只知道張女士給宣威街20號院安裝了一個鐵門,但不知道她向車主收取停車費的事。居民院歸物業公司管理,社區沒有權力批准在居民院裡設立收費停車場的事。』
記者到宣威街20號院所在的物業公司的時候,工作人員正在玩麻將。物業公司的楊經理告訴記者:『我們沒有執法權,院子裡停車收費的事,我們管不了也沒有義務管,我們物業只管理小區內設施的維修維護,其他的事我們不管。以後,這件事不要再找物業了,來了我們也不管,有什麼問題找社區說去!』
據了解,2004年的《物業管理條例》,在總則第二條寫明:『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張先生指著條例疑惑地說:『物業公司連居民院都不管,那要物業公司乾什麼,我們的物業費不是白交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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