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8日電 委托代耕土地,卻擅自做主轉讓,一對父女矛盾難解上法庭。法院認為,土地承包人未予追認,所簽合同無效。
老王與小王是父女倆,1998年,老王承包了29.81畝土地經營權,期限30年。1999年,老王去外地打工,將土地委托給小王代耕。然而,2001年2月,在老王不知情的情況下,小王與鄰居高某簽訂《土地轉讓委托合同書》,以老王的名義將土地轉給高某使用。得知真相後,老王多次要求高某返還,協商未果,他將高某及小王告上法庭。
哈爾濱市松北區法院審理認為,老王委托小王代耕土地,但並未委托其將土地轉讓;小王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雖有村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但該合同未經承包人老王追認,對老王不發生效力。法院一審判決,小王與高某訂立的合同無效,高某將承包的土地返還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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