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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普查人員要為普查對象保密
2004-12-13 11:45: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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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2月13日電 近日,就經濟普查工作人員的權力和義務,以及怎樣進行普查數據的搜集等問題,哈爾濱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作了解釋。

    據介紹,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有權查閱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財務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等相關原始資料及有關經營證件,有權要求經濟普查對象改正其經濟普查表中不正確的內容。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在執行經濟普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另據介紹,經濟普查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由於個體經營戶點多面廣,缺乏統計基礎,條例規定對個體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可以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也就是說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全面摸清個體經營戶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對其生產經營情況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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