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5日電 個子不高、老實巴交的宋長林走出法庭時已是淚流滿面,但後悔已經晚了。近日,同江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3月5日,宋長林將家裡的51袋黃豆賣給了個體糧販莊後忠。兩人說好了黃豆先放在宋長林家,過幾天再拉走。第二天早晨,宋長林想起去年春天春耕時剩下的拌有農藥種衣劑的黃豆種,扔掉了可惜。於是就將30公斤拌有種衣劑的黃豆種摻到了賣給莊後忠的黃豆中,一共摻了三袋。2004年3月9日,莊後忠將51袋黃豆運往黑龍江省九三油脂集團寶泉嶺分公司出售。在質檢中,該公司質檢人員發現了拌有種衣劑的黃豆,就沒讓卸車。
當晚,莊後忠向同江市公安局報案。民警很快將宋長林抓獲。
同江市人民法院認為,宋長林長年務農,明知種衣劑是劇毒農藥,也明知將拌有種衣劑的黃豆摻入到已賣出的黃豆中,會進入生產、生活消費領域而危害公共安全,卻為了一己私利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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