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16日電 老人送鑽戒約定由小保姆照顧生活,但鑽戒到手小保姆變臉。送人的鑽戒能否要回?法院判決:贈予違約,物品可索回。
於老太年近70歲,生活沒人照顧。不久前,她的一個農村親戚小苗來哈爾濱打工,於老太便留小苗作保姆,供吃住、每月還給300元零花錢。隨後幾個月,小苗的表現讓於老太甚是滿意,便要把1枚價值2萬元的鑽戒送給小苗,二人簽合同約定:今後,由小苗照顧於老太的生活,於老太的鑽戒歸小苗所有。隨後她們到公證部門對合同作了公證。
然而鑽戒到手沒幾天,小苗就像換了個人,對於老太的照顧大打折扣。一個月後,於老太提出要回鑽戒的要求,可小苗卻說,已經公證的合同有法律效力,現在贈予過程已完成,鑽戒是我的個人財產,想要回已不可能。無奈,於老太與小苗對簿公堂。
法院認為,小苗在接受贈予後,不再履行贈予合同約定的義務,於老太可依法撤銷贈予。判決:小苗立即歸還於老太贈予的鑽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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