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月17日電 實施分戶供暖原本是為了維護供熱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可哈爾濱市的居民李女士卻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她在進戶前一次性交納了兩年的供熱費,當她想取消今年供熱時,卻被供熱部門告知,要交納35%的熱消耗費,而且每年還要交150元錢的管線維護費。
三年前,李女士作為動遷回遷戶在哈市道外區崇儉小區2號樓購買了一套房子。按照當時的要求,李女士在進戶前一次性交納兩年的取暖費總計兩千餘元。後來她家搬到了南崗區,而且工作地點也在南崗區,所以李女士位於道外區的這套房子基本處在閑置中。李女士說,在今年供熱收費之前,家人就曾到道外區供熱公司諮詢過,准備取消今年冬季的供熱,但是被告知即便取消供熱,也要交納熱費的35%,以及每年150元的供熱管線維護費,而且當其准備恢復供熱時,還可能要交滯納金。李女士計算後發現,取消供熱後自己仍要交納600餘元錢,而且數年後還要交不知道多少錢的滯納金。無奈,李女士今年又交納了1077.4元錢的取暖費。李女士認為,這種規定不合理。她認為,如今熱是用錢來買的,既然它是一種商品,那麼在商品交易時必然應該遵循自願、公平的原則,而供熱單位的這種硬性規定顯然有失公平。
針對李女士的質疑,記者來到哈市城市供熱領導小組辦公室。該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供熱收費的權利已經移交到供熱單位,供熱費都是由居民直接將錢交給供熱企業單位,他們只是宏觀指導。而針對停止供熱是否應該交納熱損耗費,該工作人員說,目前,我省現行的有關規定只有1996年實施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但是該條例並沒有此方面的規定,出現李女士這種情況時,只能由居民同供熱單位協商解決。不過,該工作人員同時說,目前哈市供熱單位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一般在居民提出停止供熱後,仍要交納不超過50%的熱費。該工作人員解釋說,即便居民不使用熱,別的居民尤其是其左右、上下鄰居的熱也會傳遞過來,使得該居民家接受到熱。而且如此一來,便加大了其他居民的熱損耗,這必然導致供熱部門熱損耗增多,從而增加了供熱企業的經濟負擔。
記者在采訪中得知,黑龍江省即將就供熱及熱費問題舉行一次聽證會,屆時有關部門可能將李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作為一個問題考慮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