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3日電民工工資,拖欠工程款,施工質量低劣,今後有上述等12種不良行為的建築施工單位和個人,將被載入不良記錄檔案。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22日審議的《哈爾濱市建築市場管理規定(草案)》,擬定要為建築企業和個人建立不良記錄檔案。
《條例(草案)》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不良記錄檔案,對單位和個人的不良行為,應當載入不良記錄檔案,向社會公布。其中包括:未依法取得建設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通過欺騙手段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不具備法定從業資格或者超越法定從業資格從事建築活動的;違反承發包管理規定承發包工程的;不依法簽訂並履行承發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的;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施工質量低劣的;造成安全、質量事故的;違法分包工程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中介服務單位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條例(草案)》規定,對有不良記錄行為的單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關部門對建設單位不予辦理新建項目審批手續,對勘察、設計、施工和中介服務單位,一年之內不准在本市從事建築活動;對有此類不良行為的個人,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不得繼續在本市從事建築活動。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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