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6日電元旦將至,記者在哈市各大商場、超市看到前來購物的人絡繹不絕,商家們也紛紛推出名目繁多、花樣百出的優惠、打折促銷活動,如贈券、免費服務、贈送禮品等。為了讓消費者安全消費,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謹防商家五大陷阱。
據省消協投訴部的負責人佟新介紹,商家促銷主要有五大方法:
一是贈券。如『買100贈30,特例商品除外』,這是各商場假日常搞的促銷活動,但大多時侯,商家送的這30元錢不能直接消費,必須滿足商場規定的附加條件後,纔能消費;或者乾脆標出『特例品,恕不參加活動』。就這樣,利用贈券活動,迫使消費者按照商場設置的方式循環購物。
二是獎品。有些商家在有獎促銷活動中,將殘次品或劣質品當獎品,贈給消費者,稱『獎品是無償贈送的,質量問題概不負責』。有的則將『三無』產品、過期食品混在獎品中。消費者在使用這些獎品時,常因質量問題造成煩惱。
三是免費。如免費品嘗、免費試用、免費拍照等。這是商家的又一促銷術,如消費者做免費美容,當進行到一半時,被告知這個產品不免費,那個產品要花錢,免費的只是服務,讓人不得不掏錢。
四是超市不找零。有些超市規定微機收款不找零,一律『四捨五入』,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找到超市方時,工作人員往往以進入微機改動難、程序復雜等理由搪塞。
五是『最終解釋權』。無論是商場搞打折、降價、贈券活動,還是飯店搞送優惠券活動,其背後,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對此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的話。我國《合同法》第41條明確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也就是說,經營者在行使『最終解釋權』時只能以大眾常識作為參照對象,否則,借利用格式條款來獲取『最終解釋權』,欺騙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都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