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27日電 『幫別人討工錢,自己卻領不到工資』。針對日前發生在哈爾濱市的一起農民工打贏官司後卻不付律師費案引發的尷尬,市人大代表建議,法律援助機構應設立專項資金,使法律工作者在幫助經濟確有困難的農民工後能依法得到收入。
典型案例
幫民工討薪律師自己遭遇欠薪
來自湖南農村的張某自去年11月起在哈爾濱市一建築工地打工,並簽訂了月薪600元的勞動合同。今年入冬,張某准備領取一年的工資回家過節時,工頭卻以各種理由扣掉了張某5000元的血汗錢。為討工錢,張某在某律師事務所聘請了律師,將工頭告上法庭。在律師的全力幫助下,法院判決張某勝訴,工頭不得不按合同付給了張某全部工錢。但讓辦案律師傷心的是,原本答應勝訴後再補交委托金的張某,卻在勝訴後再沒有出現過。
代表調查
面對討薪委托律師左右為難
哈爾濱市人大代表、黑龍江省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元慶在調查中了解到,近期,很多農民工開始領取工錢准備回家過年。我市不少律師也由此面臨一個難題,為農民工討工錢的案子該不該接。目前,律師收取委托費要根據標的額和對方來意,一般委托費最低為1200元。從農民工的經濟條件來看,為討工錢要花數千元的委托費確實難以承擔。
他介紹,目前雖然由司法部門提供的法律援助可以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提供免費服務,但因沒有專門的政策、資金和人員為討薪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農民工必須與其他受援對象一起申請並等待援助。
代表建議
為農民工設立專門法律援助
王元慶建議,法律援助機構應免費為農民工討工錢提供專門的法律服務,並設立專項資金,使法律工作者在幫助經濟確有困難的農民工後能依法得到經濟補償。
王元慶在建議中還提出多項具體措施,以保證農民工獲得及時的法律援助。如降低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農民工接待室,指定專人負責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接待工作;建立綠色通道,優先接待群體性案件的農民工和因工致殘的農民工;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經濟確有困難的農民工,應先受理後審查,第一時間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