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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工作全面展開
2004-12-30 22:06:02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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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0日電(金鋼 記者 雷蕾) 今天,哈爾濱市公安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關規定發布通告,機動車駕駛證審驗工作全面展開。

    通告規定,全市機動車駕駛證的管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組織實施。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與記分等事宜的指導、監督及相應業務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驗處施行。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以下三種情況參加機動車駕駛證審驗:一是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應按期換證的;二是在一個記分周期(12個月)內記滿12分的;三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

    審驗方式分為三種:一是期滿換證。駕駛人應當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持醫大一院、醫大二院、省立醫院、市立第一醫院、市公安醫院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證明,到所轄區、縣(市)交警大隊或市交警支隊駕駛員考驗處的審驗窗口申請換證,經審驗合格,換發機動車駕駛證。二是靜態審驗。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每年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後15日內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向所轄區、縣(市)交警大隊或機動車駕駛員考驗處設置的審驗窗口,提交上述醫院或醫療機構出

    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三是動態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終止辦理該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業務,依照有關規定集中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可領取本人的駕駛證。

    審驗地點設在市交警支隊機動車駕駛員考驗處和市區、縣(市)交警大隊分別設置駕駛員審驗窗口。尚未設置的,可以到市交警支隊考驗處辦理。對審驗合格的將在機動車駕駛證微機檔案中錄入審驗合格信息,不再簽注審驗合格章。駕駛人應保留好審驗窗口出具的回執,但要注意的是期滿換證和動態審驗沒有回執。

    對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交警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並告知駕駛人到違法行為發生地轄區交警大隊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交警還將負責機動車駕駛證的轉送。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日內到違法行為所在地區、縣(市)交警大隊或市交警支隊考驗處接受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駕駛人經教育合格並領取受教育的憑證後,憑培訓合格證明在2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員考驗處接受科目一的考試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駕駛人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接受科目三的考試審驗。機動車駕駛人經考試合格後應領取考試合格證明,憑此證明到指定的窗口領取機動車駕駛證,記分分值予以清除。考試不合格的,繼續組織參加學習和進行考試。

    對累積記分達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采取登報公告等方式通知當事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累積記分達到12分但拒不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教育培訓和考試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為方便駕駛人查詢,哈市交警支隊近期將向社會公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查詢方式。機動車駕駛員考驗處及各區、縣(市)交警大隊也將設置諮詢服務電話,受理機動車駕駛人的法律諮詢。

    對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一是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二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在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對機動車駕駛人自願降低准駕車型的,可以持個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到機動車駕駛員考驗處審驗窗口辦理。

    通告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除本人必參加的教育培訓和考試外,可以委托代理人按規定辦理其他相關審驗業務和記分手續。受委托代理人提供的委托文書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真實、有效。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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