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2月31日電 30日,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為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的管理,哈爾濱市公安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規定,將繼續對『三種人』的駕駛證進行審驗。
據悉,需要進行審驗的駕駛人為:一是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應按期換證的。二是在一個記分周期(12個月)內記滿12分的。三是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
審驗方式分三種
一是期滿換證,駕駛人應當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持有關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到所轄區、縣(市)交警大隊或市交警支隊駕駛員考驗處的審驗窗口申請換證,經審驗合格,換發機動車駕駛證。二是靜態審驗:年齡在60周歲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人,每年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後15日內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向所轄區、縣(市)交警大隊或機動車駕駛員考驗處設置的審驗窗口,提交有關證明。三是根據機動車駕駛人累計記分進行動態審驗。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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