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日電 記者從黑龍江省稅改辦獲悉,黑龍江省從實際出發,低標准起步,先行試點,在農村實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選擇雙城、訥河、富錦、蘭西四個全部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縣(市)以縣(市)為單位於2004年年底前開展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其他有條件的縣(市)和各市(地)所轄城區也可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自費進行試點。
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民政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我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方案(試行)》,規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准的、持有本地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無當地常住農業戶口的人員不能享受當地農村低保待遇。
試點縣(市)的農村低保標准,由縣(市)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根據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用電、取暖、未成年人義務教育等所需費用自行確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農村低保標准原則上不低於國家確定的貧困線年人均收入627元的標准。各試點縣(市)可隨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負擔能力、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適時適當調整農村低保標准。對低保對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的部分予以補助。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鄉(鎮)財政所以貨幣形式發放。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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