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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藝館非法拘禁『三陪女』50個小時 主犯獲緩刑
2005-01-05 07:00:5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東北網1月5日電 在哈市南崗區某茶藝歌廳當『三陪女』的小師,因其離開原茶藝館後到別的營業場所謀生,不料路上被其原茶藝館老板的手下強行帶回非法拘禁50多個小時,並在其老板代某的授意下將其打成輕傷。案發後,代某主動賠償小師16000元經濟損失。近日,主犯代某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其他5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緩刑。
2004年6月17日零時許,在哈市南崗區某茶藝館當服務員的周某、刑某在南崗區大成三道街一倉買附近遇見了曾在該茶藝館『坐臺』的女子小師,在該茶藝老板代某的授意後,周某、刑某與隨後趕到的王某強行將小師帶回茶藝館。不久,周某、刑某在代某的再次授意下,將小師帶到其經營的某歌廳一包房內。代某、張某等先後用白色塑料管毆打小師20多分鍾,直到小師表示在該茶藝坐臺,三人纔停止毆打。
小師的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傷。19日5時許,小師趁人不備逃走,並於同日13時到公安機關報案。7月13日,代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哈市南崗區檢察批准逮捕。
哈市南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代某等6人無視國法,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後又對其進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於被告人代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6000元,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代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被告人周某、張某犯非法拘禁罪, 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被告人刑某、王某、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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