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5日電 伊春市的鮑洪海因弟弟結婚收禮金一事與其父發生了口角,事後向其父解釋時發生爭吵。由於引起了繼母生氣,鮑洪海便持刀將其繼母殺死。伊春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鮑洪海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2004年8月20日晚,家住伊春市烏馬河區的鮑洪海,在家中因其弟結婚收禮金一事與其父鮑某發生口角。次日18時許,鮑洪海來到其父家。進屋後鮑洪海與其繼母崔某爭吵起來,且越吵越凶。鮑洪海拿起放在其父室內桌上的一把尖刀,照著正大罵他的繼母崔某的胸部、腹部就猛刺下去,崔某當場倒在地上死亡。案發次日,鮑洪海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伊春市中級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鮑洪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被告人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具有自首情節,可給予從輕判處。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被告人鮑洪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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