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月5日電 不久前,一份剛剛轉發下來的國家衛生部、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出的通知在哈爾濱市醫療機構中掀起了不小的波瀾。這份《關於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乾規定》的第七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再同中標企業進行價格談判以擴大折扣讓利幅度,不得擅自采購非中標企業的藥品。』
醫療機構對『不得再同中標企業進行價格談判』的不滿僅僅是為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嗎?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許多醫療機構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了比集中招標采購更低的采購價格,並以更低的價格讓利於患者,實現了醫患的雙贏。有的醫院甚至直言:『現在許多中標藥品進價都比藥店零售價高,如果我們跟著中標藥價走,根本就生存不了。』
中標藥價高於醫院進價
2004年11月1日開始執行的哈爾濱市醫療機構第四輪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標准確定後,哈爾濱市黎明醫院向動力區衛生局遞交了一份報告,申請不參加此次招標。提出這一申請的理由十分充分,也令人吃驚:『此次招標中,就同產地同規格的同樣藥品來講,多數藥品價位遠遠超出我院零售價,所有藥品價位均高於我院進藥價位。』
據該院院長浦軍介紹,黎明醫院周邊多是外來人口及農民,相鄰的企業效益也不是很好,大多屬於低收入人群。這部分患者對於藥品的價格十分敏感,在周邊24個診所及四五家藥店的包圍下,這家只有49人的一級甲等小醫院如果藥價太高必將無法經營。在前幾年,該院最慘的時候一天所有收入不過幾百元錢。三年前,該院開始參照周邊藥店、診所的價格,實行藥品大降價,醫院的競爭力陡然上昇,現在每天僅藥品銷售額就達三四千元。
記者在該院給區衛生局的報告中看到一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價與該院進藥價的對比表:穿琥寧針劑招標進價0.72元,該院進價0.50元;燈盞花針劑招標進價1.80元,該院進價0.68元;500毫昇鹽水招標進價1.18元,該院進價0.95元……進價的降低也給患者帶來了巨大的實惠:2克的治菌必妥招標進價21.50元,該院零售價15元;0.25克6片裝的阿齊霉素招標進價26元,該院售13元……黎明醫院藥劑科主任王樹德告訴記者,如果他們跟著招標進價走,不和中標廠商講價,他們就無法競爭,最後只能倒閉。
醫院『砍價』誰心疼
2001年11月開始,哈爾濱市第十醫院在藥品采購中實行了『比價采購、底價進藥』的方式,他們召集幾十家醫藥企業,就他們能供應的藥品給出自己的底價。
該院院長羅文禮說,這種做法有三個『有利於』:有利於百姓、有利於醫院,同時也有利於藥品企業。因為在過去,藥品企業雖然給醫院的價格高,但要拿出很大一部分來做臨床,而『比價采購』廠商不用額外提供任何『扣率』,只要實對實地比較價格,省去了對中間環節的顧慮,給廠商營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
『比價采購、底價進藥』實行後,第十醫院降低了進藥成本,但曾有5家藥品企業聯名上告。羅文禮說:『醫院「砍價」損害了誰的利益,這不是很清楚了嗎?』在藥品企業『心疼』的同時,醫院的患者量增加了,醫院的經營收入結構中,藥品收入的比例卻在不斷下降。去年,哈市第十醫院的藥品收入僅佔總收入的35%。羅文禮認為這個指標很能說明問題:如果把一個患者的那點錢都花在開藥上,既是對患者的不負責任,也說明醫院的經營管理存在問題。
如果藥品招標『一口價』,受損害的又將是誰呢?
據第十醫院副院長蘭朝軍介紹,該院44%的藥品進價低於哈市醫療機構第四輪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標准。按照規定,低於招標價購進的藥品醫院只能順加15%出售,如果仍按招標采購核定的零售價出售就是違價。因此,醫院壓低進價並不能增加自身的藥品利潤率,相反,利潤的絕對數值反而會減少。據估算,如果該院完全按照招標采購的標准執行,患者一年將要比過去多支出20萬元以上的藥費。
衛生局:中標價格可隨時降低
國家衛生部等六部委在通知中禁止醫療機構與中標廠商進行價格談判的初衷是什麼呢?
哈爾濱市衛生局計財處有關人士分析認為,這個規定應該是為了保證中標企業藥品的正常使用,避免出現『中標死』的問題。因為一般的藥品都有眾多的同類品種競爭,因此一些大醫院往往對中標廠商提出更多的額外條件相要挾,使中標廠商無法保證基本的利益,影響其參與招投標的積極性。
對於市場價位往往低於中標價位的問題,這位人士分析說,80%以上的投標企業往往存在僥幸心理,報出較高的價位,這也是正常的商業操作手段。另外,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評標過程中,價格分只佔25%,此外還有45%的質量分、15%的服務分和15%的信譽分,因此最終中標企業的產品不一定就是價格最低的。而像黎明醫院這樣吞吐量並不是很大的小醫院能在所有品種上都拿到比招標采購更低的價格,主要是藥品企業在和這些小醫院做生意時往往要求現款現貨,因此價格上與招標規定的2個月返款期相比會有更大的優惠。
這位人士同時表示,藥品招標采購的價格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實行動態管理。如果醫院發現中標企業同一品種市場價格低於中標價,可以隨時反饋信息,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要求投標企業及時降低中標價格。在哈市醫療機構第三輪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就有幾個品種因此調低了中標價格。
招標框架內應有自主權
采訪中一些醫院院長認為,當今的醫療市場已經與過去有了很大的不同。過去,尤其是公費醫療時期,各級醫院一般都有相對固定的一部分患者群,藥品的利潤高當然對醫院是絕對的好事,因此大家都按國家核定的最高限價來出售。實行『醫保』後,患者門診開藥的費用幾乎等於是從自己的兜裡掏錢,這種情況下,當然都要去找便宜的藥買。特別是近年來哈市藥品零售市場已經被幾大『平價藥店』牢牢佔據,醫院與藥店價格上的懸殊差距使各級醫院都面臨著『跑方』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技術上不佔優勢、主要解決百姓常見病的中小醫院面臨著生存的困境,這就逼著他們在藥品利潤與醫院整體利益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為了吸引患者,主動降低藥價是一個必然的選擇。
同時,醫院經營者們表示,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對於平抑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功不可沒。但藥品招標的目的畢竟是為了讓百姓用上更便宜的藥,為了維護招標的『規則』而背離招標的初衷,無異於買櫝還珠。藥品進價低於中標價只能順加15%出售的規定,已經足以保證醫院『砍價』後給患者帶來實惠。因此,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應該作為一個藥品購銷的基本框架和藥價的上限來控制,在此之下,應該給予已經走向市場的醫療機構以充分的自主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