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月5日電 身為村委會主任卻利用手中的職權挪用大量資金、佔用耕地,從事經營活動,構成挪用資金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近日,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依法對一村委會主任進行了宣判。
2001年10月至2002年9月,許某在擔任阿城市阿什河鄉南城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其外甥史某借款名義,兩次挪用該村賣房資金13萬元,全部用於其個人購買砂場和采石場。1996年至今,許某先後佔用了南城村七組、八組村民許某某等人承包的基本農田8.2畝,用於其堆放砂場出產的砂子及河流石;開辦珍珠實業廠非法佔用耕地1.7畝。
經香坊區法院審理查明,許某身為村委會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資金進行經營活動,數額較大,構成挪用資金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並改變其用途,數量較大,並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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