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消息:律師孔慶餘以幫助托人找關系辦事為名,騙取一案件當事人31萬元並揮霍。近日,被告人孔慶餘因詐騙罪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02年11月,河北省秦皇島市金星運輸服務商社經理隋某某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商社副經理張某等人通過介紹認識了孔慶餘。孔慶餘表示,他在黑龍江省公安廳、黑龍江省委有朋友可以幫忙,能在數日內讓隋某某獲釋。孔在騙取張某等人的信任後,於當日向張某等人索取人民幣11萬元。孔慶餘私自以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與隋的外甥辛某某簽訂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協議》,但未寫明收費的數額。數日後,孔慶餘讓張某等人拿20萬元。張某等人先後兩次交給孔人民幣5萬元、15萬元。同年6月,隋某某詐騙一案在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張某等人發覺被孔慶餘欺騙後,便讓孔退款,孔推托、躲藏,後被張某等人扭送到公安機關。孔所得31萬元贓款均被其揮霍。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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