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0日電在東寧縣某煤礦打工的克東縣一農民,以管教不了自己的兒子為理由,將年僅11歲的兒子遺棄。近日,東寧縣警方以涉嫌遺棄罪將其拘留。
今年35歲的克東縣農民李長海離婚後,兒子由其撫養。李長海認為兒子經常偷東西,自己管教不了,於是,自己打算將他遺棄。2004年11月份的一天。李長海以帶兒子玩兒為名,將其帶到牡丹江火車站遺棄後,便獨自回東寧縣其打工的煤礦。
李長海將年僅11歲的兒子遺棄,(文中除嫌疑人李長海外,均為化名),將接受法律的懲罰。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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