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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優惠政策
2005-01-15 14:00:14 來源:黑龍江省招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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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國實行外匯體制改革,改善外匯環境。正常活動和合法收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從199411起,中國按照國際慣例取消匯率雙軌制,實行匯率並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和外匯指定銀行結售匯制。實行外匯體制改革特別是匯率並軌,符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關貿總協定對成員國和締約方的匯率制度要求,進一步改善了外匯環境,有利於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和外資流入,對發展中國與世界各國的經濟、貿易、合作和交往都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
 

  2、匯率並軌有利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

 

  由於匯率並軌後的外匯比價高於實行雙軌制時的外匯牌價,外商以同樣的外匯投資折算的出資比例比過去按牌價折算的更大,同時解決了注冊資本折算按外匯牌價與匯出紅利按市場調劑價計算的矛盾,因此,實行單一匯制體現了對外商投資的國民待遇,更好地保護了外國投資者的權益,更加有利於外商來華投資。

 

  3、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付繼續實行優惠

 

  實行這一新的匯率制度後,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辦法不變。允許外商投資企業自由選擇外匯指定銀行和境內外資銀行開立現匯帳戶,保留現匯;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經營范圍內的外匯支付和償還境內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可以從其現匯帳戶餘額中直接辦理。

 

  4、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匯不能自求平衡的優惠

 

  中國堅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自求平衡的原則,但當企業外匯不能自求平衡時,可采取綜合補償的辦法解決外匯收支平衡,屬於國家鼓勵生產項目下的資本金用匯,需經外匯局批准購匯解決.

 

  5、允許外商將獲得的人民幣利潤進行再投資,並享受外匯投資待遇

 

  外國投資者從外匯收支不能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分得的人民幣利潤,經批准後再投資於境內能創匯或能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除依法享受退還已繳納的部分所得稅的優惠外,外商可從接受該項投資的企業新增加的外匯收入中獲得外匯,以匯出其合法利潤。在對外商獲昨的人民幣利潤再投資進行審批時,外商應提供原企業董事會的利潤分配決議和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人民幣利潤再投資的證明。

 

  6、中國對外資銀行發展的政策

 

  目前,中國允許外國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合資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業務范圍,可以分部分或者全部經營:(1)外匯存款、(2)外匯放款、(3)外匯票據貼現、(4)經批准的外匯投資、(5)外匯匯款、(6)外匯擔保、(7)進出口結算、(8)自營和代客戶買賣外匯、(9)代理外幣及外匯票據兌換;(10)代理外幣信用卡付款;(11)保管及保管箱業務;(12)資信調查和諮詢;(13)經批准的本幣業務和其他外幣業務。

  

  

責任編輯:單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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