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電(賈晉璇 記者 雷蕾)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通綠色通道,農民工案件優先立案。
哈爾濱市兩級人民法院對農民工追討勞務工資的案件設置了專人負責引導訴訟,盡可能避免農民工往返奔波。立案、審理和執行環節簡化各種手續,及時采取財產保全、先予執行和其他強制性措施,加快了案件運轉速度。
近日,哈中院民一庭對百餘名農民工訴哈市某建築工程公司拖欠勞務費一案,作出了判決,農民工歷時兩年來的追討工錢有了結果。
2002年3月,哈市某建築公司承包了哈市某酒店建築面積2.6萬平方米的土建工程,包工包料。劉某在2002年5月又分包了建築公司承包項目中的抹灰等工程。劉某將土建工程的外牆磚、粘家石、室內瓷磚、地磚、水泥地面、天棚、室內抹灰等勞務,按每平方米25元的價格發包給王某等一百餘名農民工。
王某等人於2002年5月開始施工,同年12月完工,勞務費達125萬元。王某等人多次索要劉某拒不給付。王某等人無奈之下於2003年9月將劉某告上法院。
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被告劉某辯稱:原告農民工王某等人不具備勞務承包的資質,協議無效,對方沒有證據,不欠對方錢,抹灰面積計算有誤,並要求原告支付賠償金10萬元。
法院經過鑒定和對事實及證據的分析認定:原告王某等人與被告劉某簽訂的《協議書》意思表示真實,並不違背國家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雙方應當全面履行。被告劉某未及時結算勞務費,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劉某給付王某等人勞務費,被告哈市某建築工程公司承擔連帶給付義務。收到判決後,王某代表百餘農民向法院送來了錦旗。
據悉,近日,哈中院執行局對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執行案件也加大了執行力度,提前排期,自費去調查、凍結、查封,盡量減少農民工的費用,甚至還給一些農民工提供食宿,保證農民工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