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1日電(賈晉璇 記者 雷蕾) 兩名學生打鬧並一同摔倒在地,其中一名學生因誘發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家長告上法庭。1月10日,法院終審判決過失方和校方分別承擔30%和20%的責任。
18歲的李某與萬某是哈爾濱市某校住校生。2002年10月的一天傍晚,二人話不投機在走廊裡打鬧起來並一同摔倒在地。當時,萬某倒在了李某的身上,其左手開始抽搐。圍觀的同學和老師將萬某送到哈醫大一院,因搶救無效萬某於當晚死亡。
經技術鑒定,萬某系頭部輕微外力致蛛網膜下腔輕微出血及情緒激動等因素共同作用下,誘發急性心力衰竭死亡。萬某的父親將李某及學校告上法庭。
一審法院判決李某對萬某的死亡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同時判定學校承擔20%的賠償責任。萬某的父親不服,上訴至市法院。市中院審理後基本維持原判,但判決李某對萬某的死亡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此外,李某還應給付萬某的死亡補償金為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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