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2日電(賈晉璇 記者 雷蕾) 今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規定,哈市兩級法院在辦理民工討要工資訴訟案件時,農民工可緩交訴訟費。
據統計,近50%以上的勞務糾紛和拖欠工資的案件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而許多農民工的生活十分貧困,根本無法承擔訴訟費用。對此,哈爾濱市中院規定:對農民工討要工資訴訟的案件,要在立案的當日辦理緩交訴訟費審批手續,簽批手續要避繁就簡,變多項情況審查為只審查農民工真實身份,保障經濟無助的農民工打得起官司;對農民工申請執行的涉及討要工資訴訟的案件,可暫不預收案件執行費,可先執行,後收費;各基層法院和法庭都要建立專門的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綠色通道』,對涉及農民工訴訟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就要從速立案。做到立即審查、當日立案,並盡快將案件轉相關業務庭審理,力爭做到快立、快審、快執的效果。
據了解,2004年哈爾濱市法院為農民工、特困企業和個人減免緩交各種費用889.83餘萬元,有利的維護了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橕起了一片司法保護的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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