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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在哈爾濱市『民告官』可召開聽證會
2005-01-17 14:05:3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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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哈爾濱1月14日電 從3月1日起,被稱為『民告官』的行政復議將更加人本化,老百姓有了更大的說理空間——3月1日起實施的《哈爾濱市行政復議規定》中稱,行政復議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必要時可召開案件當事人參加的調查聽證會。據悉,『審理復議案件聽證』之舉開全國先河。

    根據規定,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包括: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等行為。

    另外,《規定》還對情節簡單、不需要對事實進行調查核實的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簡易程序審理』的規定。對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0日內辦結,比過去縮短了40天。

責任編輯:超級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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