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6日電黑龍江貫通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貫通』)在哈爾濱市道外區陶某開辦的文具批發商店購買了價值80餘萬元的辦公用品,先期給付陶某61萬元後,剩餘貨款至今未付。陶某索要無果,將其訴訟到哈市道裡區法院。日前,哈市道裡區法院判決『貫通』給付原告貨款22萬餘元。
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黑龍江貫通購物廣場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市道外區個體業者陶某開辦的文具批發商店處購買了電腦、打印機等各種辦公用品,總計貨款人民幣83萬餘元。『貫通』於2002年9月至2004年2月已陸續給付陶某貨款61萬餘元,尚欠22萬餘元。後來陶某多次索要,但此款『貫通』一直未付。無奈之下,陶某將『貫通』告上法庭,要求其給付剩餘貨款。
哈市道裡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購買原告各種辦公用品後,未能及時給付原告貨款,對本案糾紛應負全部責任,故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貫通』於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立即給付陶某貨款22萬餘元。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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