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8日電目前,盡管已明確規定駕駛員在行車時不系安全帶罰款50元,行車時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乘客不系安全帶罰款10元。但仍然有許多司機與交警『捉迷藏』,看不到警察就不系安全帶。一些交警說,目前最多的違章現象之一是不系安全帶。
記者在采訪中遇到一名出租車司機。他說每天在車內坐12個小時,系安全帶很不舒服,到夏天安全帶不透氣會捂出熱痱子。為躲避處罰就把安全帶松松地搭在身上,許多的哥都這麼『糊弄』警察。某公司的陳先生說,他的車只用於自己上下班和接送孩子,市區內行駛車速不快,而且車上有氣囊,所以不願意系安全帶。為了不挨罰,他有時把挎包帶掛在身上冒充安全帶。
在交警的記錄中,因系安全帶受益和違章造成傷害的事例都有。2004年10月的一天,市民李先生開車載著全家去大慶看親戚,當車速超過140公裡時,左後輪剎車失靈,汽車在高速路上轉了3圈撞到護欄上,車前部撞癟。李先生和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女兒因系安全帶沒有受傷。2004年12月22日,市民工先生開車送3位朋友去機場,在機場高速公路上爆胎,汽車失控左右擺動,他的3位朋友都被甩山車外受傷,他因系安全帶幸免。元旦前一天,一出租車在市區內與一輛貨車追尾,雖然車速不快,但司機因未系安全帶胸部撞上方向盤,造成胸骨嚴重挫傷。
專業人士介紹,安全帶能在碰撞初期將乘客拉到座椅上,最大程度避免乘客在駕駛室裡發生二次碰撞,還可避免空氣囊打開對乘客誤傷害;有時只有系安全帶空氣囊纔能起保護作用。交警告訴記者,除商業繁華區,二環橋等地段車速有時能達到每小時70公裡,所以駕駛員及副駕駛位置上的乘客都應該系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