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月20日電 一位供熱企業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曾用『走上歧路的超載車』來形容目前哈爾濱的大多數供熱企業。隨著新型供熱體制改革的進行,這部『超載車』迫切需要『卸載』,調整方向。
據了解,哈爾濱年應收熱費總額15億元左右。然而多年來,哈爾濱的熱費收繳率始終不到65%。目前,累計陳欠熱費14億多元。
哈爾濱鍋爐供暖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是哈爾濱最大的供熱企業。該公司去年收繳熱費1.7億元,公司運營耗去2億元。
『每年至少要收75%的供熱費,纔能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再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條。』
這位企業負責人的關注點更多在從福利型供熱體制向商品型供熱體制改革上。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暖通專家則指出,隨著商品型供熱體制改革的推進,供熱企業自身更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革,纔能適應新的供熱體制的需要。
他說,改革讓熱最終成為商品。屆時,作為商品購買者的市民在付費獲得溫暖的同時,必然要求取得相應的權利,比如選擇權,比如定價權。市民在熱價制定上會要求有發言權,要求通過價格聽證制度使自己的意見得以執行。
供熱屬於壟斷行業,其中又分為自然壟斷和非自然壟斷。一個城市只能有一套輸暖管網,這是自然壟斷;而管網的營運權可以通過競標獲得,這屬於非自然壟斷。未來的供熱企業定位應該是保本微利的公益性企業。讓民營企業參與投標,取得運營權,可以促使運營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加快技術進步、降低經營成本和提高服務水平。
而目前哈爾濱實際情況是,管網的營運沒有競爭,傳統供熱企業各自『佔山為王,割據一方』。這種壟斷會導致供熱企業內部機制改革滯後,管理費用、工資成本高,跑冒滴漏問題嚴重。而政府正是根據這些壟斷著管網經營的企業所申報的成本審核並制定最終的熱價。企業沒有利潤最大化的動機,卻有成本最大化的動機。於是成本越算越多,價格也可能越提越高。
針對這種弊端,這位專家稱可有兩種方式解決。一種是實行特許經營制:對那些生產經營正常、供熱質量達標的企業,政府主管部門授予其特許經營權。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供熱合同,主管部門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進行檢查。對那些不能保證供熱區域內正常開栓供熱,供熱質量與服務質量長期低下,群眾意見很大的供熱企業,政府主管部門可以收回其供熱特許經營權,令其退出供熱市場。
另一種方式是,將選擇供熱企業的權力交給房屋的所有者,讓業主像選擇物業公司那樣選擇供熱企業。政府制定的供熱價格只是一種指導價,具體價格可以由供熱企業和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協商。供熱合同也是由供熱企業和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雙方簽訂。企業和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可以相互選擇,以保證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