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1月20日電 19日,一份由哈爾濱市發改委頒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試行)》,使哈爾濱市長期實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變成了審批、核准、備案『三制』並舉。從現在起,凡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一律不需審批了。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稱,投資體制的改革,標志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最後一個體制堡壘已經打破。
針對我國投資體制存在的問題,國務院於去年7月作出了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切實推進哈爾濱市投資體制改革,市發改委本著規范和簡化市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程序的原則,在全國省會城市中率先出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投資主體劃分為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分別實行備案制、核准制和審批制。
今後,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市發改委除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取消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投資計劃的審批,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
改革後,實行備案制的項目,市發改委主要從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等方面進行『合規性』把關,只對項目名稱、行業屬性、建設規模等基本內容進行備案;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市發改委嚴格限定了核准范圍及權限,企業只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市發改委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項目外部條件方面進行核准。
對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市發改委按照規范、效率、監管、透明的原則,制定了規范的審批程序: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及利用開發銀行政府信用貸款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批,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在項目已備案、核准或批復建議書的基礎上,市發改委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