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日電 一起醫療糾紛經三次醫鑒仍無定論,死者家屬提出諸多異議。日前記者接到群眾來信來訪,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2004年3月4日9時許,雞東縣東海鎮長山村42歲的農民李秀芬入住雞東縣中醫院,被診斷為子宮肌瘤。當日術後晚上,在青霉素點滴過程中死亡。
據李秀芬愛人王金介紹,給予賠償的要求被拒後,受王金的委托,雞西市醫學會做出醫鑒,結論為雞東縣中醫院違反了國家有關護士從業資質的規定,患者死於青霉素過敏,屬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雞東縣中醫院不服這個結論,提請省醫學會鑒定,結論為患者死於心肌斷裂,屬意外死亡,不屬於醫療事故。
王金不服省醫學會的這個鑒定結論。原因是,其一,雞東縣中醫院是省醫學會聘請的兩位醫鑒專家所屬省級某醫院的教學實驗基地,這違反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其二,雞東縣中醫院提供的25頁未封存的補充病歷未被雞西市醫學會采納,但後來卻被省醫學會采納。其三,省醫學會鑒定書稱患方提供了『商品銷售單及藥品驗收單』,實際上王金根本也不可能提供。其四,雞東縣中醫院出具的醫生從業資質的『規定』,由該院院長馬廣會以縣衛生局局長崔吉山之名簽署。簽發時間是2003年6月23日,比『規定』出臺時間還晚了半年。另外,病歷前後內容有出入,省醫學會鑒定書制表時間竟然比患者死亡時間還早了20天。
王金為此上訪到省衛生廳。醫政處處長楊松高度重視,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2004年12月,受雞西市衛生局委托,省醫學會進行了重新鑒定。結果,這份醫鑒書把醫療機構雞東縣中醫院『筆誤』成了『雞西市中醫院』,爭議要點雞東縣中醫院不服雞西市醫學會鑒定結論『筆誤』成了『患方不服』,醫方提供的材料『筆誤』成了『雞西市中醫院提供』。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
王金說,他為此花光了家裡的積蓄,欠了一屁股外債。2004年12月28日,衛生部信訪部門批示:對省級醫學會鑒定書中表述不實的方面,一是可委托行政機構審核,要求再次重新鑒定,二是向法院訴訟,委托醫學會鑒定。
雞東縣中醫院院長馬廣會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病歷有『筆誤』是非常正常的,而那份『規定』是經衛生局局長崔吉山同意後由他代簽的,只不過簽發時間應為2004年,他順手寫成了2003年,『這是典型的筆誤』。
該院有關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患者死因『我們最初也認為是青霉素過敏導致的,現在也搞不清』;省醫學會醫療鑒定書稱患方提供了『商品銷售單及藥品驗收單』,這是不可能的,實際上是由雞東縣中醫院提供的。至於為什麼會有這麼明顯的筆誤,這位負責人回答:『省裡醫鑒怎麼說,跟我們無關。』
雞西市醫學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作出的醫鑒沒有一絲一毫的違法違規行為。記者電話求證省醫學會醫鑒辦,一位同志告訴記者,『我不知道省醫學會的鑒定內容,也不知道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