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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制度將在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全面推行
2005-02-01 18:31:06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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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日電 (記者 雷蕾) 人民陪審員制度將在哈爾濱市兩級法院全面推行。人民陪審員參加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哈爾濱中院將全市各基層法院按較大、中等和較小三個類型確定人民陪審員名額。此次,全市法院系統必須配備15名以上陪審員的法院有道裡、南崗、道外、呼蘭、阿城、雙城、五常等7個,配備10名以上的法院有香坊、動力、平房、賓縣、尚志、依蘭、方正、延壽、巴彥、木蘭等10個,配備5名以上陪審員的有松北、通河兩院。

    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成立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指導全市兩級法院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施。據了解,該《決定》將於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決定》指出,公民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年滿23周歲,品行良好,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後,以書面形式向當地基層法院推薦,也可以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提出申請。人民陪審員任期為五年。人民陪審員在審判活動中徇私舞弊,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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