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2日電 關某生前立有3份遺囑,就其房產繼承問題,三名子女法庭相見。法院最終判決,以最後一份遺囑為准。記者在哈爾濱市公證處了解到,由於一些子女拿到遺囑後就對老人不孝,現在老人被迫來公證處二次立遺囑的事件增多。
關某的老伴已去世,育有二兒一女。關某生前花8萬元買了一處房產,當時大兒子出資2萬元。關某立的第一份遺囑寫明:此房因由長子出資2萬元,身後將房子留給長子。但由於長子做買賣,長期不在家,關某由次子照顧,他又留了第二份遺囑,將房子給了次子,但是二兒子拿到遺囑後,對待老父大不如前,關某傷心之下,又立了第三份遺囑:將房產留給了女兒,他也由女兒一直照顧直到去世。
老人去世後,就房產繼承問題,三個子女拿著3份遺囑對簿公堂。一審法院認為,三份遺囑均系被繼承人關某真實意思的表示,三份不同內容的遺囑應以最後的為准。判決關某的女兒繼承其房產。關某的兩個兒子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市法院審理後認為,關某的長子要求從被繼承人的遺產中退回其2萬元的主張應予支持,終審判決,關某的女兒繼承該房產,但她需給付其大哥2萬元購房款。
據了解,為避免身後羅亂,現在有不少夫妻選擇了遺囑公證。市公證處秘書科科長洪慶秀說,僅去年做遺囑公證的就有300餘件,而這其中超過10%的比例,就是因一些子女拿到遺囑就以為穩拿遺產、對老人不孝,迫使老人做二次遺囑公正。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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