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2日電 春節臨近,很多因天氣冷不願在家裡洗澡的人們多選擇到浴池消費。消費者與浴池經營者因人身安全、財物保管問題糾紛時有發生。
人身安全引發官司
哈爾濱市史女士反映,近日,她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某浴池洗澡時,由於更衣室地面有水,不慎摔倒在地,後被診斷為右臂骨折。因為手臂腫脹,動彈不得,穿衣服困難,史女士請求浴池工作人員給其家裡打個電話,卻被拒絕。經營者對其置之不理,並且冷言嘲諷。史女士感到自己不僅身體上受傷,心靈上也受到傷害,向法院提起上訴。
財物丟失引起糾紛
近日,哈爾濱市道裡區的劉女士在浴池搓澡時,搓澡人員將其手腕上的衣櫃鑰匙摘下放到旁邊以便搓澡,而後衣櫃鑰匙丟失。據其講,衣櫃中價值13000元的財物丟失。經過協商,劉女士未能與浴池達成協議,於是找到消協,尋求解決辦法。
哈爾濱市道裡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像劉女士這種情況,貴重物品在浴池丟失,浴池負有一定的責任,因為消費者到浴池消費時,浴池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但是劉女士要獲得相應賠償,需要對丟失財物進行舉證。
有關人士表示,公共場所的安全是大家的事。浴池經營者,應當提供安全的服務措施,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既不能用諸如:『貴重物品丟失概不負責』的格式條款來逃避責任,又應該提醒消費者注意人身、財產安全,或者代為保管貴重物品。消費者也有配合做好安全防盜工作的義務,這是利人利己的事。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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