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3日電 2003年哈爾濱市民蘇先生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給自己的汽車買了保險,年保費是7200元,他一起交了兩年的保費。今年他再去交保費時,保險公司因其在2004年多次肇事索賠的次數太多,將蘇先生的保費上調到12000元。蘇先生不明白,自已交的是保險金還是修車預付款?
據蘇先生介紹,2003年1月他購買了一輛帕薩特轎車。當時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辦理了車輛保險,一年保費7200元錢,他一起交了兩年的保費,共14400元。2004年他出了6起事故,一共得到保險公司11000多元錢的賠償。
今年當他再去保險公司交納保費的時候,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他由於2004年出險索賠次數太多,他已經上了保險公司的『黑名單』,上『黑名單』的保戶今年的保費上調了50%,一共需要12000多元錢。
蘇先生對此非常不解,他對記者說,2004年幾次事故中他一共得到11000多元賠償,可今年保費一下子就漲到12000多元,按這樣計算,不等於提前支付了一筆修車款嗎?而且保險公司要求每次修車都要到指定的修車廠,還不知道因此花了多少冤枉錢呢?蘇先生表示,如果這樣,這12000多元錢還不如自己留著,等修車時自己找一家放心的修車廠,花錢也花得明白。
針對此事,哈市的很多司機也都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出租車司機趙先生對記者說,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車主在出事後能少受些損失,如果投入的保費和獲得的賠償差不多的話,那就與買保險的初衷相背離了。
私家車主王女士對記者說,這種規定不太合理。因為現在開車的新手比較多,一年理賠的次數可能會多一些,但一般都是小磕小碰,不會出什麼大事故,修車的總體費用不會很高,不應該單純以出險次數的多少來決定保費的多少。
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哈爾濱市分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是從2004年11月起開始實行此項新規定的,決定對每一位客戶的索賠情況都進行記錄,對於出險記錄過多的客戶要增加相應的保費。比如說前一年肇事兩次第二年保費就要上調10%,肇事三次保費上調20%,以此類推。蘇先生在2004年肇事6次,所以保費上調了50%。
對此解釋,蘇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肇事是意外事故,獲得賠償是很正常的,保險公司沒有理由根據這一點上調保費。目前,蘇先生已經決定另選一家保險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