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4日電 為確保過一個廉潔的春節,哈爾濱市法院日前制定了全市法官廉潔過節『八條禁令』。
——禁止收受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及律師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禁止領導乾部收受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部門和人員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禁止接受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律師和下屬單位、部門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
——禁止要求案件當事人、代理人和律師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禁止接受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各種獎勵和贊助。
——禁止下級法院借拜年名義到上級法院所在地搞宴請、相互走訪,或向上級法院領導和乾警贈送土特產品。
——禁止上級法院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接受下級法院的宴請和饋贈,對未能拒收的饋贈,必須按規定登記上交。
——禁止舉行茶話會、聯誼會、會餐等活動。
市法院要求乾警對嚴守禁令作出書面承諾,並對外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據了解,違犯『八條禁令』者將被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開除等處分,同時,對乾警所在單位和部門領導要一並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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