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4日電 新年伊始,哈爾濱市發改委正式發布實施了《哈爾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和簡化了市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程序,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投資主體劃分為企業投資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分別實行備案制、核准制和審批制,並對辦事程序和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市發改委除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取消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投資計劃的審批,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從而徹底改革了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制度,真正落實企業投資的主體地位和投資自主權。
實行備案制的項目,市發改委主要從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等方面進行『合規性』把關,只對項目名稱、行業屬性、建設規模等基本內容進行備案。
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市發改委嚴格限定了核准范圍及權限,企業只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市發改委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項目的外部條件方面進行核准。
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根據不同的項目性質,政府投資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貼息等方式投入。市發改委按照規范、效率、監管、透明的原則,制定了規范的審批程序。
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及利用開發銀行政府信用貸款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批,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其中,投資額較小、建設內容較簡單的項目,可適當簡化審批程序。
采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在項目已經備案、核准或批復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市發改委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此外,對上報國家和省的投資項目,市發改委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初審後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