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4日電 日前大慶市大同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的詐騙案,被告人朱景有、王立娟以設『托』算卦為手段欲騙取他人財物6萬元,因詐騙未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04年9月22日6時許,朱某、王某伙同季二、曉波按事先的約定,在哈爾濱火車站集合,到大慶算卦騙錢。8時許,四人到達大慶火車站,乘坐由季二找來的一輛灰色轎車去大同區林源鎮,在轎車上季二進行了詳細的分工:王某做『托』,曉波尋找被騙對象,朱景有『放風』,季二給人『看病』。10時許,曉波在林源農貿市場發現被害人張某,便主動上前與張打招呼,王某哄騙張某找季二『看病』。季二示意張某、王某報出生日時辰,而後編造謊言說『王某家有災難,丈夫要判刑』。又欺騙張某說:『你家有血光之災,你兒子在七天之內要被車撞死』。隨後季二又稱『用錢可以破解災難』。王某則趁機說自己拿6萬元人民幣破解災難。此時張某意識到這可能是一個騙局,遂也稱自己有6萬元存款,借口回家取錢,到家後電話報案。林源公安分局經布控,將正在實施詐騙的朱、王二人抓獲,其餘參案人員在逃。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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