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6日電記者5日從黑龍江省法院獲悉,2004年,黑龍江省各級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34775件,結案334290件。一批嚴重危害廣大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受到了嚴懲,同時也為保障黑龍江經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創建了良好的法治環境。近日,該院公布了2004年審結的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一:溫總理親自過問蘭西假種子坑農案
2002年5月,綏化市蘭西縣臨江鎮的22戶瓜農從蘭西縣大業種苗有限公司購買了154盒『豐神』、『豐度』牌西瓜種子。當年種植後,西瓜長勢不好、產量低。後經鑒定,216.7畝西瓜給瓜農造成43.41萬元的經濟損失。後經瓜農向該縣公安局報案,非法私自生產西瓜種子的劉金輝及以北京某公司名義私自包裝、命名並銷售種子的大業種苗有限公司法人張海慶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2戶瓜農同時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2003年5月12日,《中國青年報》對此事做了報道,溫家寶總理看到後極為關注,並親筆批示:『最近假種坑害農民之事頗多,要嚴肅執法,加大懲處力度,明確管理責任』。隨後,在各級領導的關注下,2003年8月15日,蘭西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張海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2萬元,賠償22戶瓜農經濟損失43.41萬元,賠償種子款10465元及3660元的鑒定費;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金輝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8萬元。一審判決後,二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訴。2004年9月13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分別判處劉金輝、張海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8萬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3.41萬元、種子款10465元及鑒定費3660元。
案件二:『2·2』天潭大火案祁氏三兄妹獲刑
1999年12月18日,哈爾濱天潭大酒店開業,祁勝利、祁勝東、祁艷華三人在經營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未在酒店內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淋、機械防排煙系統。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於2002年8月9日向該酒店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但該酒店拒絕改正,並違反有關規定疏於管理,在取暖煤油爐中使用溶劑油,致使2003年2月2日17時58分,該酒店工作人員在取暖煤油爐未熄火的狀態下,加注溶劑油,引起爆燃導致火災,造成33人死亡,10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5萬餘元。
辦案人員追蹤溶劑油來源得知,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趙忠禮用他人營業執照到大慶購買190#溶劑油400噸,後加價銷售。郭旭、沈洪洋又在趙忠禮處購買190#溶劑油40噸,再加價銷售給哈爾濱天潭大酒店等處。
2004年7月27日,哈爾濱『2·2天潭大酒店大火案』在哈市道外區法院宣判。法院以消防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祁勝利、祁勝東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人祁艷華有期徒刑3年;三被告共同給付哈市道外區人民政府為天潭大酒店墊付的被害人賠償款74萬餘元;同時,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忠禮、郭旭、沈洪洋有期徒刑2年6個月、1年6個月、1年8個月,並各處罰金1萬元至3萬元。
案件三:組織民工偷越國境四『蛇頭』受刑罰
2003年8月,哈市人朴德浩得知金某調至韓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工作,被債務纏身的他,遂想通過騙取簽證,組織民工偷渡去韓國打工從中收取好處的方式牟利。隨後朴德浩與『同病相憐』的李哲載共同預謀此事。而後,金永鎬借給李5000元路費,李的侄女林鄭玉拿出1萬元入股。同年9月,朴、李二人到廣州與金某會面,金某說辦理簽證只能以『商務』考察的名義辦理。回哈市後,二人開始辦理簽證所需國外公司邀請函的手續。這期間,李哲載讓林鄭玉、金永鎬組織偷渡人員,並許諾每成功偷渡一人給其好處費5000元。幾天後,3人組織了7名有韓國護照、來自延壽等地的農民,並要求偷渡者交納6萬至7萬元費用。後在同學林某幫助下,拿到了邀請函,還通過造假辦好了偷渡人員的簽證,並定下偷渡日期。
2003年12月6日13時許,朴德浩先將4名偷渡人員送抵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當4人手持機票准備通過邊防檢查臺登機時,被邊防檢查人員發現了破綻。2004年10月,寶清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被告人朴德浩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0萬元;李哲載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6萬元;林鄭玉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萬元;金永鎬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
案件四:法院行使釋明權要回6900萬社保金
1998年10月至12月,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穴以下簡稱社保局?雪先後6次在哈爾濱財政證券公司奮斗營業部?穴簡稱奮斗營業部?雪用農保基金購買1998年國庫券7906萬元,並交由奮斗營業部代保管。其中1000萬元已於2000年7月兌付,其餘6906萬元於2000年10月至12月到期,至今未能兌付。社保局便把奮斗營業部及其主管部門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穴簡稱開發區管委會?雪告上法庭。
經查,社保局在奮斗營業部購買國庫券所用的資金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而奮斗營業部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詐騙己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處於關停狀態,已無償付能力。在社保局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省法院行使釋明權,向當事人進行風險提示及舉證指導,並於2004年2月判決奮斗營業部返還社保局購買國庫券款6906萬元及賠償社保局利息損失1240萬餘元;開發區管委會對奮斗營業部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賠償責任。判決後,開發區管委會不服,提出上訴。同年9月12日,最高院維持原判。
案件五:信用證詐騙億元公司老總被判死緩
吉林省長春市人王慶坤,於1995年9月在吉林科技集團購買了生產復合肥專利開發技術在黑龍江的使用權,並於同年12月28日在哈市工商部門注冊了哈爾濱怡都生物有機復合肥有限公司,任董事長、法人代表。1996年1月,王慶坤與美國某公司李榮華相識。當李提出利用信用證在境外套取現金時,王表示同意。而後,王慶坤利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哈爾濱分行某支行行長於長文和信貸科科長劉軍林出具的保函騙取信用證,在虛假的文件上簽字滿足了信用條件。這期間,王、李二人共騙取信用證款1160萬美元(折合人民幣9618萬餘元)。李榮華將7000餘萬元資金匯到後,王慶坤僅投資在復合肥生產項目上380萬元,餘款均被其挪用和個人佔有。
2004年11月11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王慶坤、李榮華犯信用證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被告人於長文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劉軍林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判決後,王、李二人不服上訴至省法院。同年12月24日,省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六:報復殺害人民警察凶犯被執行槍決
家住伊春市五營區的陳文善,在2003年7月5日曾因治安案件被該市五營公安分局五營派出所民警徐廣銘處理過。因此,陳文善對徐廣銘產生了報復之念。同年11月5日18時許,陳文善在該區『百誠冷面館』內見到了徐廣銘,就趁徐廣銘不備,拿起一瓶啤酒照其頭部猛砸下去,將啤酒瓶打碎,隨後用手中的半截啤酒瓶又向徐的左側頸部猛刺一下,後被他人拉開。38歲的徐廣銘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徐廣銘系為他人用破碎的啤酒瓶子刺傷頸部致頸外動脈破裂大失血死亡。而因公殉職的徐廣銘,現已被有關部門追授為『革命烈士』。
2004年6月11日,伊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文善因被害人徐廣銘處理過其到歌廳唱歌不給錢的治安案件,即而產生報復之念,用啤酒瓶子打被害人頭部,將被害人殘忍傷害致死,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且犯罪行為嚴重,應予嚴懲。判處被告人陳文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國某經濟損失4萬餘元。此案後經省法院核准,省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七:上億欠款拒絕給付法院幫助外商討錢
1995年8月24日,亞洲金融投資公司、韓國長期信貸銀行、韓國長期信貸國際有限公司(簡稱亞投公司)作為貸款方,曾與哈爾濱雙太電子實業有限公司(簡稱雙太公司)簽訂了一份金額為1800萬美元的長期貸款合同。同日,該貸款方又與雙太公司、韓國太一精密株式會社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約定韓國太一精密株式會社為雙太公司1800萬美元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年10月23日,雙太公司提取了1800萬美元借款。由於雙太公司未履行清償債務的合同約定,被貸款方告到法院。
1999年10月19日,鑒於原、被告都同意適用中國法律,省法院經審理認定,由雙太公司返還亞投公司借款本金1800萬美元。判決後,雙太公司未履行判決,亞投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2002年8月,在法院調解下,雙太公司先用4棟價值900餘萬美元的閑置用房及高層公寓樓抵償了部分欠款,2004年3月又用價值630餘萬元的8棟房產,加上前期已執行的200萬美元的房產,履行了本案絕大部分執行標的,因亞投公司放棄對剩餘部分債務的要求,雙方均滿意。
案件八:因愛生恨毒殺男友零口供定案被判死
鶴崗市女青年馬麗與衛校同學吳某相識並戀愛。2003年2月21日,馬麗因戀愛不成便在鶴崗市一賓館對吳某施以報復,她先將吳某用毒酒致昏後,又用玻璃碎片對吳某實施割劃、捂、壓等行為,致吳某當場死亡。2003年3月1日,馬麗因涉嫌殺人被警方刑拘。此間,馬麗一直否認自己殺害了吳某,說她與吳某是自願喝藥自殺。2004年1月2日,鶴崗市檢察院以零口供向法院起訴馬麗涉嫌故意殺人。
2004年5月27日,鶴崗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麗因戀愛不成而故意殺死吳某,其行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其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必須嚴懲。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馬麗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後,馬麗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訴。法院經過審理,以一審法院判決定罪准確、處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九:受僱持槍殺人4人被判死罪
1997年9月至2001年9月期間,五常市農民賈廣博受他人指使,為他人僱傭唐雲普、王亞紅和關洪新,幾人用尖刀將被害人劉某殺死;唐雲普在伺機作案時,用其非法持有的一支鷹牌筒式五連發獵槍,將過路的孫某打死;後又在一次搶劫犯罪後逃跑途中,開槍將對其盤查的聯防隊員劉某打死。同時,唐雲普等7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暴力攫取等犯罪手段,有分有合共同搶劫、盜竊犯罪76起,在實施犯罪行為時,致4人死亡,多人受傷。唐雲普、王亞紅、王洪艷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單筒、雙筒、贏牌獵槍。
2002年12月5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唐雲普等4人因觸犯多宗罪名被判處死刑,其他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年6個月、5年、10年、15年。
案件十:替人辦學騙75萬女教師賭博輸大半
現年27歲的趙怡穎是牡丹江某高校教師,2002年6月至9月期間,趙怡穎通過其姑姑趙某的聯系,以給寶清縣高級中學的關某、劉某、朱某等17名學生辦理上大學事宜為由,騙取學生家長現金75萬餘元。收受錢財的趙怡穎,拿了錢卻不為其辦事,而是將這筆錢用到了賭博上。學生家長覺得受騙後,即向警方報案。案發後,除退回少部分贓款外,餘下款項均被其賭博輸掉。2003年8月18日,趙怡穎被寶清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4年4月22日,寶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怡穎為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75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了詐騙罪。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寶清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趙怡穎犯詐騙罪,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