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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喊叫被毆打6小時 管教員打死在押犯被判10年
2005-02-07 06:40:0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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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7日電黑龍江省望奎縣的李晶鑫,在任望奎縣某看守所管教員期間,指使看守所三監室的4名在押人員,用皮帶、手銬等對同監室的在押人員趙啟福進行毆打致死。近日,黑龍江省望奎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晶鑫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李晶鑫系望奎縣某看守所的一名管教員。2004年8月8日2時許,李晶鑫讓看守所三監房裡的其他在押犯人對正在大聲喊叫的新關押犯人趙啟福進行毆打。打了大約10多分鍾,趙不喊了,過了半小時,趙又開始喊叫,李晶鑫就從值班室取來一條皮帶,遞進監房,讓同監房的在押人員宋某、張某等人用皮帶打趙。這次又打了20多分鍾,李始終站在監房的窗口。

    被打後趙停止了喊叫,10分鍾後,趙又開始喊叫,李就同在押人員柏某將監房內的趙啟福提到了禁閉室,將其銬到鐵椅子上,李用皮帶抽打趙啟福的頭部、肩部、背部,打了10多分鍾,又將皮帶交給柏某,讓其繼續抽打趙。8點鍾接班時,管教員徐某、李某發現趙已經不行了,遂報告所長馬文斌,將趙送往醫院,但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望奎縣法院審理認為,李晶鑫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對在押人員進行毆打,並導致其死亡的結果已構成刑事犯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晶鑫在毆打被害人趙啟福時,主觀上沒有追求致其死亡結果的故意,只是由於其對趙實施的傷害行為,導致誘發被害人心髒病急性發作而猝死,故應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晶鑫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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