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7日電 近幾年,除夕夜去飯店吃年夜飯已成為許多市民的首選。然而,一些不良商家趁親朋歡聚之時,設立了諸多收費項目,如最低消費、包房費、開瓶費等。消協提醒消費者,這些收費都屬於店家亂收費,是違法的。
近日,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對哈市一些餐館、飯店進行了暗訪。記者發現,在一些讓人眼花繚亂的特色年夜飯、特色服務的背後,不少飯店設置了最低消費的門檻。在道裡民安街上的一家飯店,記者表示准備訂一桌年夜飯,詢問有什麼標准的酒席。服務人員告訴記者,如果要訂年夜飯,其消費標准是按包房計算的,普通包房最低消費為388元,好一些的包房最低消費為888元。在走訪中記者發現,同樣的問題由於臨近春節出現在許多酒店裡。一家酒店的經營者為此不以為然:現在酒店包房如此搶手,設立最低消費也是應該的。
但消協卻明確指出,飯店、餐館設置最低消費的門檻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因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也就是說,消費者有自主選擇在何處消費或不消費的權利,有自主選擇消費多少的權利。商家設立最低消費是違法的,侵犯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一些商家雖然在店堂明顯處標明了『最低消費標准』,但是按照《消法》第 24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種公示顯然是商家單方面出具的格式合同,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消費者在遇到此類情況時,應該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責任編輯: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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