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22日電 在許多樓盤開盤時,人們會發現,一些買房代理人正穿梭忙碌於售樓現場。
他們不是為自己購房,而是受購房者委托代理購房。筆者找到一位買房代理人,表示『打算買房』。這位代理人聲稱:『憑我們對房產專業的知識,基本可以確保購房後不留隱患。與律師參與購房不同,我們不但熟悉相關政策法規,更熟悉房屋的樓層、朝向、昇值潛力及性價比,這是我們的優勢。』與有閑無錢的代人排隊者不同,專業買房代理人是『全程代理』。他們自稱熟悉購房流程,對所購房屋的地段、交通、環境、品質、昇值潛力等均有專業的識別能力,可以為買房人起到導購和『高參』的作用。
一位剛剛涉足此業的女士告訴筆者,她原來在開發公司做售樓工作,有6年的售樓經驗,對房屋買賣流程十分熟悉,對房產評估也略知一二。有些買房人先是請她參謀,後來乾脆全程委托。買房代理人的傭金一般按房價的0.2%-0.5%結算。另一位買房代理人說,她曾為客戶全程購置過一套房子,她向客戶建議的方位、樓區和樓層為後來的昇值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位代理人悄悄透露,她現在的月收入在6000 元以上。
無獨有偶,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出現了一批獨立經紀人。他們獨立經營,『全程代理』,提供辦理房源、交易、過戶等一系列手續,並有著各自的交易網絡。
自發委托要防後遺癥
對於新興的買房代理人現象,房地產業內人士持否定態度。
上海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秘書長黃錦仙認為,代理人、經紀人工作是一種組織行為而不是個體行為,他們從事該職業的前提是掛靠經紀公司,不能以個人名義執業或收費。
房產部門有關人士也表示,購房者委托個體代理人服務是一種新的現象,但是對個體代理人行為的監督管理,是個值得注意的問題。他提醒,他們不同於經紀人必須執照經營、公開身份、經工商登記、被社會認可,因此買房者與個體代理人之間的委托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發生糾紛,就不受法律保護。而代理方一旦喪失誠信,那麼這種民間的自發委托將會引發諸多後遺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