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23日電 在哈市某名牌大學就讀的學生張勇(化名),以為同學崔某丈夫辦工作為由,騙取崔某辦事費13萬元錢。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勇有期徒刑3年。
23歲的張勇是哈市某大學三年級學生,他的父母都是工人,但在別人面前,張勇花錢大方,一派高乾子弟模樣,每個月幾百元錢的生活費已滿足不了他在人前擺闊的欲望。時間久了,他便產生了『賺錢』的想法。
2003年3月,同學崔某找到張勇,請張勇幫她丈夫找工作。正愁沒錢花的張勇爽快地答應了下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間,張勇以辦工作為名,騙取崔某共計13萬元錢。2004年3月9日,崔某見張勇還沒為其丈夫找到工作,在要錢未果的情況下,向警方報了案。公安機關於當日將張勇抓獲。
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勇犯有詐騙罪,鑒於其在校期間表現較好,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5年,並處罰金5萬元。
責任編輯: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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