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23日電 在外打工的女青年方某在上海欠債後以為可以一躲了之,沒想到,債主向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申請執行,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代為執行回了方某所欠的2020.90元費用。
25歲的方某家住哈爾濱市通河縣,其常年在外打工。2003年11月份,方某與另一名青年殷某在上海打工期間合租了浦東大道一房屋居住。並與房主吳某簽訂了《租房合同》,約定承租期間的水、電、煤氣、電話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可是承租期滿後,房主發現自2004年2月起,方某、殷某未繳納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1822.90元。房主吳某多次催繳未果,只好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中,被告方某表示願意獨自承擔租房期間所欠的全部費用和案件受理費等共計人民幣2020.90元。然而,方某卻溜之大吉。無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28日向哈鐵運輸法院發出委托執行函,委托代為執行。
哈鐵運輸法院接受委托後,由執行局崔副局長帶領辦案人前往方某的老家,找到了方某的父母,由於父母下崗在家,後方某的父母借錢為女兒還上了這筆欠債。此時,深在他鄉的躲債女兒,尚不知道其逃脫的債款已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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