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2月24日電 本是授權代管財產,卻被私自挪做他用,因財產糾紛,一奶同胞鬧上法庭。
張某因患病,由其弟弟照顧生活。2003年6月,弟弟代替張某從其原工作單位取回買斷工齡款、失業保險金及補助費等共計3.7萬餘元,並代管這筆錢。為給張某看病,弟弟花去1.32萬元醫藥費,並給付了4500元生活費,剩餘的2萬元款項弟弟卻以各種理由推托,不再支付。無奈,張某求助於哈爾濱市南崗區法律援助中心,要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庭上,弟弟承認不還餘款的事實,並稱此款已經被自己挪做他用,眼下,只能每月給付哥哥300元生活費。法院認為,弟弟替張某代管財產的權利應根據張某的授權所得,現張某不同意弟弟代管財產,弟弟拒絕返還財產的行為已侵犯了張某的合法權益,判決弟弟於10日內返還代管的2萬元及下崗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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