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哈爾濱3月2日電 行政復議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應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必要時可召開案件當事人參加的調查聽證會。1日起,《哈爾濱市行政復議規定》開始實施,今後民告官將更便捷。
根據該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屬於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對不屬於行政復議范圍的八類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進行了界定。
行政復議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以召開有案件當事人參加的行政復議案件調查聽證會,對有關證據、依據進行核查、質證,聽取相關各方的意見。同時,還規定了對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事實清楚和情節簡單,不需要對事實進行調查核實,並且當事人對事實和適用法律無爭議的行政復議案件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據悉,『審理復議案件聽證』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舉措都在全國首開先河。
責任編輯:朱丹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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