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4日電 記者3日從哈爾濱市勞動部門獲悉,今年開始實施的《黑龍江省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按照建築工程合同造價款的3%繳納工資保障金,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時,勞動部門可以啟動工資保障金支付農民工工資。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申請退還工資保障金。此制度將有望徹底解決建築領域長期以來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長期以來,該省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八成以上集中在建築領域。近年來,該省加大了農民工工資的清欠力度,但卻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從而導致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年年清,年年欠』。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日前,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等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黑龍江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辦法》。
《辦法》中規定,全省各類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在建、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工程施工單位和勞務分包企業,在申領施工許可證之前,必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工資保障金登記手續。工資保障金按照建築工程合同造價款的3%繳納到指定的建設銀行專戶存儲。
建築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資,因故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出具應付工資憑證,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當建設單位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建築施工單位,非法轉包、分包建築工程,導致用工主體不具法人資格或建築資質,而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建設單位或建築施工單位法人或工程負責人隱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部門都可以啟動支付工資保障金。勞動部門啟動支付工資保障金後,將責令責任單位限期等額補繳已經啟動支付的工資保障金。如建築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沒有發生拖欠工資行為,待工程竣工兩個月後,可持建設單位簽署的同意竣工報告到勞動部門監察機構申請退還工資保障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工資保障金收支情況,並接受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