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電 奪走18條生命的七臺河『3·14』礦難,發生在一個被當地俗稱為『五統一』的礦井,它名義上是國有礦,實際上是個人投資。該礦在未經驗收的情況下私自開工生產,而且未安裝瓦斯監控系統,最終導致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發生。黑龍江省副省長劉海生在事故現場會上痛心地說,『五統一』礦井由於產權不清,體制不順,監管不嚴,已成為當前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隱患。
中青在線報道,所謂『五統一』礦井,是指坐落在國有礦區范圍內的小煤礦。它們一般是吸收社會資金投資,借用國有大礦的證照和名義,開采國有大礦中剩餘的『邊角料』。這些礦井規模較小,在七臺河礦業精煤集團就有60個,雞西礦業集團有24個,礦業集團對它們進行統一領導、統一安全、統一生產、統一銷售、統一管理。
按照1998年國務院第43號文件規定,『凡沒有采礦許可證和煤礦生產許可證,以及在1997年1月1日之後在國有礦區范圍內辦的各類小煤礦,一律依法取締。』然而由於歷史原因,這些礦井比較『特殊』:它們有的是『三產』的礦辦小井;有的是與國有大礦進行聯營或者承包;有的是個人投資掛靠國有大礦。因此,在全國關閉整頓小煤礦時,作為對黑龍江的一種特殊政策,『五統一』礦井被保留了下來。
然而這種個人或集體投資、國有管理的體制造成了很多『後遺癥』。七煤集團宣傳部長崔順利認為,小煤礦一方面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隱患多;另一方面采掘工藝差,資源浪費嚴重。
七煤集團法律事務處王曉靈將其稱之為『怪現象』。『形式上是國有大礦,但實際上是個人或集體投資,從而帶來了一系列法律問題。』
七臺河仲裁委員會日前調解過一起糾紛。1998年,牡丹江鐵路分局煤炭供銷公司興旺煤礦(以下簡稱興旺煤礦,屬集體產權)為七煤集團公司龍湖分公司(以下簡稱龍湖分公司,屬國有產權)建設了一個通風井,產權屬於興旺煤礦,但實際上歸龍湖分公司管理。
據興旺煤礦經理周玉林介紹,2001年6月,國家整頓小煤礦時,龍湖分公司下令該礦井停止生產,此時興旺煤礦尚有200萬元投資沒有收回。經過協商,時任龍湖分公司的領導同意將該井收回,並補償興旺煤礦的損失,但最終卻未兌現承諾。
2004年9月,七臺河仲裁委員會下達調解書,允許興旺煤礦以原井口名稱繼續開采。但龍湖分公司拒絕履行和解協議,七臺河仲裁委兩次下達通知函督促仍無進展。
有關人士分析,這樣的糾紛實在讓國有大礦『頭痛』。『讓興旺公司與龍湖分公司共建的礦井開采吧,安全問題就成了懸在頭上的一把利劍,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國有大礦將承擔法律責任。不讓開采吧,經濟上的補償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目前,黑龍江省正在組織人力對七煤集團、雞西礦業集團的『五統一』礦井、聯通井進行排查和清理整頓。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真正實行『五統一』,由大礦把它管起來。對產權關系不清的,進行界定、評估、協商,籌集資金,回購產權。對以個人產權為主,又處於井田邊緣,不威脅大礦安全的礦井,在處理好債權債務後,劃轉地方屬地化管理。對井田范圍內達不到『五統一』要求,威脅大礦安全的礦井,由礦業集團實施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