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2日電 居民區內禁批噪聲項目,業戶實行三級環保信譽等級掛牌,實行建設項目夜間施工公告制度……17日,市政府發布《關於在城市集中居住區建立擾民噪聲污染防治長效工作的實施意見》,出臺多項新規整治『擾民噪聲污染』。
《意見》規定,對居民區設立的項目實行公開透明的分類管理。對居民區環境影響小的項目,由環保部門制作告知承諾書,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發給申請人;對易產生嚴重擾民噪聲,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在居民區或居民樓內開辦的項目,工商、環保部門要告知申請人另行選址或調整開辦項目類型,對屬於環保告知承諾和禁辦項目之外,有噪聲、振動、煙塵、廢水、輻射等排放,需要進行環境檢測驗收的項目,通過環保部門把關采取有效的污染預防措施,使污染程度減小到最低限度。
據規定,環保部門應逐步建立居民區內業戶的環保誠信電子檔案。將在污染治理好、沒有群眾投訴記錄的業戶中,評選『綠色單位』,實行環保掛牌免檢保護;對有一定環境污染問題,並正在治理整改中的業戶,評為『藍色單位』;對消極對待污染治理、群眾投訴多的業戶,將亮『黃牌』,嚴管嚴罰。有關部門將根據業戶的環保信譽和表現,隨時對其信譽等級進行調整。
據規定,哈市將實行建設項目夜間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設項目(含拆遷項目)夜間施工要通過哈市各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其他建設項目(含拆遷項目)可通過媒體公告,也可以將印制的公告在周圍居民區、居民樓醒目位置張貼,便於接受有關執法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意見》規定,環保12369投訴電話實行限時辦結制度,投訴中心對群眾反映的各類擾民投訴統一登記後,將案件轉給相關部門辦理,一般情況下,各相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給投訴中心。對推諉扯皮,辦理不及時或不按時限要求辦結的部門,由市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列入督辦項目,依據規定對有關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效能監督投訴電話:87621728;行政執法投訴電話:84591110。